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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惩办法

发布时间:2018/10/12 8:27:52 【打印此页】关闭】 关键词:

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惩办法

一、根据中央、省、市卫计委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统一部署,为鼓励职工和职工家属广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及时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,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监督作用,依法严厉打击医闹、伤医违法犯罪活动,彻底铲除黑恶势力,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。特制定如下奖惩办法:

二、对举报以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视情况予以奖励。

1、围攻、谩骂、殴打医护人员的违法犯罪人员。

2、组织家族、宗族势力假借医疗事故无理取闹、堵门、烧纸、拉横幅、打砸公物、伤医等黑恶势力。

3、组织或雇佣他人威胁、恐吓、侮辱诽谤、滋扰医护人员的黑恶势力。

4、职工深恶痛绝的其他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。

三、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,办公室设立在院保卫科。举报电话:0391—2622014,时间:上午8点——12点,下午3点——6点。

四、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,不得虚构、夸大、捏造事实,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污蔑、陷害。

五、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,涉黑涉恶人员的基本情况,违法犯罪的事实依据。

六、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,做好保密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工作。

七、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,一经查实,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,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。

八、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材料与案件查处结果给予1千元——1万元的奖励。

九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保卫科 郭长流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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